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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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原告***借款本金1400000元,并支付2020年6月23日前的借款利息495000元及2020年6月23日后的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4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