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顺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扣押被申请人孙兴文、洪淑英、孙某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款146000元,保全期限一年。 二、冻结申请人福建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营业部(账号35×××38)的存款146000元,保全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250元,由申请人福建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