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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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204民初313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原告***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雪梅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王虎杰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