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500000元及利息(其中30万元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欠款为止;其中20万元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9年7月11日起计算至还清欠款为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财产保全保险费7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90元,减半收取4895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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