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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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500000元及利息(其中30万元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欠款为止;其中20万元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9年7月11日起计算至还清欠款为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财产保全保险费7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90元,减半收取4895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