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合力创兴机械有限公司
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狮山营业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佛山市南海区安众汽车维修部、***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42372.48元;

二、佛山市南海合力创兴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46139.8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3.1元,减半收取计611.55元(***已预交),由***负担237.26元,佛山市南海区安众汽车维修部、***负担180元,佛山市南海合力创兴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94.29元,佛山市南海区安众汽车维修部、***和佛山市南海合力创兴机械有限公司应于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迳付还予***,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4-12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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