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在继承许乃俊遗产范围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1日起,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限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全部履行;

2、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4736元,减半取736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在许乃俊遗产范围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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