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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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玉东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20)桂0902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二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20)桂0902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第三、第四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玉东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41.5元,由上诉人***负担1260元,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玉东支行负担8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8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326元,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玉东支行负担122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