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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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中钧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自2020年6月2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之日止),限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全部履行; 2、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241元,减半收取2120.5元,由***负担1120元,***负担100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