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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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4执360号 申请执行人黄潇潇。 法定代理人,黄好英。 被执行人宋小尤。 申请执行人黄潇潇与被执行人宋小尤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东民初字第5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宋小尤没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黄潇潇的法定代理人黄好英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强制被执行人宋小尤支付申请执行人黄潇潇2014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抚养费25200元,并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278元。本院即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宋小尤于2020年8月13日支付申请执行人黄潇潇2014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抚养费25200元,并负担申请执行费278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宋小尤已按照本院(2013)东民初字第553号民事调解书履行完毕。案件申请执行费278元由被执行人宋小尤负担。本案现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3)东民初字第553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宋小尤支付黄潇潇2014年1月至2020年12月抚养费25200元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