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东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4执360号

申请执行人黄潇潇。

法定代理人,黄好英。

被执行人宋小尤。

申请执行人黄潇潇与被执行人宋小尤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东民初字第5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宋小尤没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黄潇潇的法定代理人黄好英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强制被执行人宋小尤支付申请执行人黄潇潇2014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抚养费25200元,并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278元。本院即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宋小尤于2020年8月13日支付申请执行人黄潇潇2014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抚养费25200元,并负担申请执行费278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宋小尤已按照本院(2013)东民初字第553号民事调解书履行完毕。案件申请执行费278元由被执行人宋小尤负担。本案现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3)东民初字第553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宋小尤支付黄潇潇2014年1月至2020年12月抚养费25200元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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