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东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4执329号

申请执行人韦全广。

被执行人韦秀妹。

申请执行人韦全广与被执行人韦秀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桂1224民初10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韦秀妹没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韦全广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强制被执行人韦秀妹支付申请执行人韦全广劳务费人民币476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申请执行费50元。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韦秀妹于2020年8月18日支付申请执行人韦全广劳务费人民币476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申请执行费50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韦秀妹已按照本院(2019)桂1224民初10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案件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韦秀妹负担。本案现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桂1224民初1038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韦秀妹情支付申请执行人韦全广劳务费4760元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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