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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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借款10316元给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98元(原告已预交4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