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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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乐县支行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乐支行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330执保309号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乐县支行与被申请人雷茗森、袁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已冻结被申请人袁艳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款人民币至70000元(实际冻结954.85元);冻结被申请人袁艳在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至70000元(实际冻结1834.85元);冻结被申请人袁艳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乐支行账户存款人民币至70000元(实际冻结1612.41元);冻结被申请人雷茗森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款人民币至70000元(实际冻结497.8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7月21日起至2021年7月20日止)。查封被申请人袁艳所有的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中山公馆1栋3单元3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平乐县不动产权第0003419号](该房屋已抵押给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0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6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