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东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4执302号

申请执行人:***。

委托代理人:梁丽桃。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作出的(2020)桂1224民初2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还借款18000元,本院即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偿还借款180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170元。

本院认为,本案生效的(2020)桂1224民初21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桂1224民初210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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