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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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4执302号 申请执行人:***。 委托代理人:梁丽桃。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作出的(2020)桂1224民初2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还借款18000元,本院即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偿还借款180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170元。 本院认为,本案生效的(2020)桂1224民初21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桂1224民初210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