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乐县支行
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乐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乐县支行账号为62×××17上的存款至220000元;

冻结被申请人***开设在桂林国民村镇银行平乐支行账号为96×××67上的存款至220000元;

冻结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3072d6e92353136d@wx.tenpay.com上的存款至220000元;

冻结被申请人***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乐县支行账号为62×××73上的存款至220000元;

冻结被申请人***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广西桂林分行银行卡中心账号为62×××51上的存款至220000元;

冻结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06d2c08e2127e75f@wx.tenpay.com上的存款至220000元。

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止。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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