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乐县支行 桂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乐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乐县支行账号为62×××17上的存款至220000元; 冻结被申请人***开设在桂林国民村镇银行平乐支行账号为96×××67上的存款至220000元; 冻结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3072d6e92353136d@wx.tenpay.com上的存款至220000元; 冻结被申请人***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乐县支行账号为62×××73上的存款至220000元; 冻结被申请人***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广西桂林分行银行卡中心账号为62×××51上的存款至220000元; 冻结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85e9858e06d2c08e2127e75f@wx.tenpay.com上的存款至220000元。 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止。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