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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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4执34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冬祥,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12民终1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房屋受损的经济损失5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6400元。本院即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赔偿申请执行人***房屋受损的经济损害5万元。案件受理费6400元、申请执行费746元,由被执行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院认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2020)桂12民终1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2020)桂12民终16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