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博白县万客汇贸易有限公司
玉林市创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西博白县万客汇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266元给原告玉林市创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被告广西博白县万客汇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给原告玉林市创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利息的计算,以本金30266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27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玉林市创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博白县万客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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