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尚欠劳务费8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从2019年10月2日起,以85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付清款项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此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前述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