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市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日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于2018年9月20日解除;

二、被告泉州市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76550元,并支付违约金476550元;

三、驳回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9097元,由被告泉州市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泉州市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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