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滦县明顺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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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223民初26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改判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223民初26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支公司给付被上诉人***保险理赔款共计132650元。

原审案件受理费1,733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43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支公司负担2,73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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