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在中国民生银行中山市古镇支行账户62×××89、招商银行顺德容桂支行账户62×××08、交通银行中山南圃支行账户62×××67中的存款在共计10142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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