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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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在中国民生银行中山市古镇支行账户62×××89、招商银行顺德容桂支行账户62×××08、交通银行中山南圃支行账户62×××67中的存款在共计10142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