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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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 南通好当家贸易有限公司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赔偿款78064元。该款汇至***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陈桥支行,卡号:62×××7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计425元,由***负担85元,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负担170元,南通好当家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70元。鉴定费2820元,由***负担1128元,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负担846元,南通好当家贸易有限公司、***负担8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5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