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富龙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赛达福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营运损失共计1030.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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