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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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兴利分公司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1民初471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763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4326元,均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