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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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港闸区金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南通金艺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南通市港闸区金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息749962.25元(截止2019年5月15日的数额),和以所欠借款本金419364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南通金艺服饰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南通市港闸区金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被告***、***、南通金艺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3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19-6-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