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咏辉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偿还本金70777.56元,应付利息771.78元,罚息35.30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70777.56+771.78为基数,按年利率4.65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给付保全申请费1770元;

三、被告南通咏辉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6元,减半收取计2368元,由被告***、***、***、咏辉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6-1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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