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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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吉华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慧明讯纤维技术有限公司 南通晨阳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慧明讯纤维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南通吉华物流有限公司货款200000元,以及该款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被告北京慧明讯纤维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70元,合计5870元,由被告北京慧明讯纤维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该院银行账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1-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