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成名钢构重工有限公司 江苏华洋水箱给水设备有限公司 南通文汇重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通文汇重工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2230000元; 二、被告江苏成名钢构重工有限公司对被告***、被告***不能履行部分各承担二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三、被告***、被告***、被告江苏成名钢构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通文汇重工有限公司给付保全申请费5000元; 四、驳回原告南通文汇重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40元,由原告文汇公司负担1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24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