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东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人民币4071.60元(修理费6071.60元,扣除承保公司赔付的2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上述判决内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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