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 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献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日给付原告***欠款59125.81元; 案件受理费639元,由被告沧州运输集团股份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