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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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绍兴柯桥三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雄伟包装装潢有限公司货款3616505.87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150439.67元(已计算至2019年9月26日,2019年9月27日以后的损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南通雄伟包装装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78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9088元,由被告绍兴柯桥三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0236元,原告南通雄伟包装装潢有限公司负担88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3788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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