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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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 内蒙古厚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商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承保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2437.5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 二、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270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元,由被告***负担231元,由原告***负担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