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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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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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89946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支付其先行支付医疗费1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4元,减半收取3162元,由***负担2060元,由***负担11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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