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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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能源储运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103民初1636号之一 原告:淄博市临淄清源物资储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尹明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世柱,日照岚山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住***。 原告淄博市临淄清源物资储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2019)鲁1103民初16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驾驶的鲁L×××××号牌重型货车(保全价值15万元),查封期间为两年。 解除对***驾驶的鲁L×××××号牌重型货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袁野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宋慧娇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