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日照市人民医院 日照鹏兴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医院 日照市精神卫生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08600元、车辆损失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00元,共计122000元,扣除其已垫付的120000元,还应赔偿***2000元; 二、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复印费共计112709.92元; 附注:(283014.17元-122000元)×70%=112709.9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68元,减半收取2884元,由***负担2410元,由***负担474元。诉前保全申请费120元,由***负担。鉴定费2860元,评估费150元,共计3010元,由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负担2107元,由***负担9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