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郯城路通运输有限公司 枞阳县天天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安庆市恒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安庆市恒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4975.09元; 二、驳回原告安庆市恒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2元,减半收取1136元,由安庆市恒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795.20元、***负担340.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