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银川裕发和商贸有限公司 银川万和信轮胎有限公司 贵州前进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川万和信轮胎有限公司、银川裕发和商贸有限公司、杨学瑞、张新峰银行存款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含执行费3815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变价、拍卖、变卖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上述涉及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如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