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干县赣中气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案外人刘水根、杨爱琴共同所有的位于新干县。

二、在查封期间内,案外人刘水根、杨爱琴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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