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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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干县赣中气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案外人刘水根、杨爱琴共同所有的位于新干县。 二、在查封期间内,案外人刘水根、杨爱琴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