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借款期间内结欠利息1090.91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同时支付以上述所欠借款本息之和211090.91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8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9.135%计算的逾期罚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4元、保全费1670元,两项合计6374元,由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负担163元,被告***负担62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704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裁判日期 2019-4-2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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