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省神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分公司
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天津蔚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法院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西省神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72774.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50元、营养费2250元、护理费9000元、误工费28445.5元、残疾赔偿金104352.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二次手术费11000元、鉴定费28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650元、交通费940元,共计237561.61元的70%,计款166293.12元,除去已支付的12356.9元,再付153936.2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0元,减半收取2040元,由被告江西省神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分公司负担1813元,原告***负担2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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