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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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神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分公司 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天津蔚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省神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72774.0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50元、营养费2250元、护理费9000元、误工费28445.5元、残疾赔偿金104352.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二次手术费11000元、鉴定费28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650元、交通费940元,共计237561.61元的70%,计款166293.12元,除去已支付的12356.9元,再付153936.2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0元,减半收取2040元,由被告江西省神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分公司负担1813元,原告***负担2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