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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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东侧沿街综合楼105-1、302-1、402-1铺(不动产权证书号:201511884)及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东侧沿街综合楼105-2、302-2、402-2铺(不动产权证书号:201511908)的不动产两处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尹飞(身份证号码3412811975********)。该不动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尹飞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尹飞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