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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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79604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700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3150元,合计78150元; 三、被告南通於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60元,由原告负担10819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125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