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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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南通市港闸区车库不动产权登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将上述不动产过户至***名下;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14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反诉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800元、保全费40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400元,合计202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2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19-6-1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