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48747.53元及至2020年6月15日所欠利息7014.2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050.18元,取现手续费1015.41元,合计59827.4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继续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支付信用卡欠款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从2020年6月16日起计算至信用卡欠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6元,减半收取计6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9-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