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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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州明汕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8381元,由原告广州明汕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