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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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萍乡市九龙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6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财产; 二、冻结担保人***所有的坐落于宜春市,产权面积100.73平方米(宜房字第4-XXXXXXX号)的房屋过户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