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景德镇鹏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203民初字99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邬丹,江西护三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景德镇鹏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景德镇鹏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2020年6月3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207元,减半收取计2603.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严东

人民陪审员徐鑫

人民陪审员肖金庆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群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9-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