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天钢钢铁有限公司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豪宇贸易有限公司
黄山天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申请人黄山天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9669677、汇票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出票人为豪宇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天钢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9月9日、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3月9日、最后持票人为黄山天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黄山天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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