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富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322民初2161号 原告: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玉键,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英,四川富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吉群,四川富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富顺县龙万乡下井村民委员会,,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富顺县龙万乡下井村民委员会、***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富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郑伟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罗玲 |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