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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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华联皮具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陕西万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万元,并支付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止的利息1279.17万元; 二、被告西安华联制皮工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西安华联制皮工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西安华联皮具家具装饰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331元,由原告承担1781元,由被告家具装饰公司、制皮工业公司共同负担140550元(原告已预交,两被告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