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神舟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陕西陕汽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临沂雨衡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河津市城南百胜电动门经销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705民催29号

申请人临沂雨衡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可雨,董事长。

申报人河津市城南百胜电动门经销部,住***。

经营者马静。

申请人临沂雨衡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因号码为3130005230143152,出票日期为2018年5月3日,到期日为2018年11月3日,票面金额为100000元,付款行为潍坊银行开发支行,出票人为潍坊神舟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陕西陕汽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18年11月7立案后,于2018年11月27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权利。

终结本院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临沂雨衡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郭志春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赵曙光

裁判日期 2018-12-07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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