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神舟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陕西陕汽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临沂雨衡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河津市城南百胜电动门经销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705民催29号 申请人临沂雨衡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可雨,董事长。 申报人河津市城南百胜电动门经销部,住***。 经营者马静。 申请人临沂雨衡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因号码为3130005230143152,出票日期为2018年5月3日,到期日为2018年11月3日,票面金额为100000元,付款行为潍坊银行开发支行,出票人为潍坊神舟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陕西陕汽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18年11月7立案后,于2018年11月27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权利。 终结本院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临沂雨衡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郭志春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赵曙光 |
| 裁判日期 | 2018-12-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